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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东营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新规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东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活动。
三、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 燃放时间: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以及其他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2. 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公园、医院、学校、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变电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燃放方式: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操作,不得随意改变燃放方式。
4. 燃放数量:每人每次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
5. 燃放时间:不得在夜间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规定
1. 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 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2)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场所内不得堆放超过规定数量的烟花爆竹。
3. 产品质量: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举报 -
2024东营烟花爆竹最新政策
本市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东至东六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德州路以内区域;
(二)河口区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滨四路、北至河滨路以内区域;
(三)垦利区东至东三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以西1000米、北至黄河大坝以内区域;
(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至防潮堤、南至桩埕路、西至G340和101路、北至防潮堤以内区域;
(五)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
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下列时段,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时段。
东营烟花表演 东营春节活动 东营春节灯会 东营春节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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